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上午对张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自5月28日案发后,记者一直对此案进行跟踪采访,先后采访了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旁听了庭审以及一审宣判的全过程。接受记者采访的办案人员表示,被告人接受采访和庭审时的表现,表明“全能神”邪教对教徒洗脑的严重程度,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对教徒精神控制的邪恶本质。
□新华社记者吴书光(据新华社10月11日电)
偏执施暴
杀人后称“不怕法律”庭审时三案犯无悔意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5被告人及张某在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后,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殴打吴某某致死。
张帆等邪教成员在公共场所公然对所谓“恶灵”施暴,令社会震惊,也凸显出他们信奉邪教后的偏执。今年6月1日和2日,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被告人张立冬、张帆,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两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8月21日庭审现场,面对犯罪指控,被告人张帆辩称自己“正当防卫”。吕迎春辩称因为吴某某是“恶灵”才将其打死。张帆、吕迎春均认为所信“全能神”并非邪教。张立冬则认为张帆和吕迎春均说吴某某是“恶灵”,所以决定要打死她,而张帆和吕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庭审当日,仅有两名年龄较小的被告人张航和张巧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被告人归案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于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妖言惑众
身在看守所仍“传教”邪教徒欲给记者洗脑
据了解,张立冬(55岁)系张帆、张航(18岁)及张某之父。29岁的张帆是张立冬的长女,上过大学,是导致这个家庭走向深渊的关键人物。
2007年,张帆信奉“全能神”。2008年,张帆通过互联网认识吕迎春,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全能神”教徒聚会。
2008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老家先后发展张立冬、其母陈某某及张航、张某等家人加入“全能神”。
2009年,张帆与张立冬、张航等家人从河北先后来到招远市。信奉“全能神”邪教后,张立冬一家的生活似乎转入另一个世界,不工作,除正常的生活需求外,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每天都在家里学习邪教教义,写“灵修”笔记,互相灌输邪教思想。
案发后,记者在其中一名邪教成员2010年8月1日的日记中看到,“在人的观念当中,在人的思维当中,永远也明白不了我的话,永远测不透我的心。”“神啊,你真好!吃、穿、睡、住算什么,只为你的旨意成就!我的灵为你花费,肉体只是工具,附属物而已!”
“全能神”邪教教徒已经陷入自己的世界无法自拔。6月2日,记者到看守所采访张帆,当时除了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外,还有两名男民警在场。张帆很健谈,一有机会,就给记者灌输“全能神”的一些理念。
被告人张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母亲也是“恶灵”。有受访专家认为,可以看出,邪教跟宗教没有任何关系,对人的精神控制令人感到恐怖,背离人性,是反人类也是反宗教的。
聚敛钱财
“教会”唆使献出财产张立冬千万家产易主
记者采访了解到,但凡邪教,均以精神控制为突出特点,而达到精神控制的一大手段就是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使教徒沉湎于歪理邪说中,“全能神”亦不例外。
判决书显示,公安人员在被告人住处扣押邪教书籍30本,以及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所写的“全能神”灵修笔记58本。
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在对教徒精神控制后,邪教人员往往聚敛钱财,一夜暴富。判决书显示,吕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币460万余元、3.5万多美元,其中多数存款从张立冬或陈某某账户转入。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万余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邪教害人害己。有关专家建议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运用法律武器,对“全能神”等邪教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公众文化自觉,自觉抵制邪教侵蚀。
-本地相关
自从信了邪教
她连家都不回
一“全能神”高级头目
在海曙法院受审
日前,宁波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作为该邪教组织在浙江地区的一名高级头目,被告人汪某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0月9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汪某,女,现年38岁,安徽人。2006年左右,她在浙江省宁海县经他人传教接触到“全能神”邪教组织,成为该组织的一名成员。
“自从信奉‘全能神’后,我们全家的生活都改变了。她一心扑在‘工作’上,近两年连家都顾不上回了。”汪某的丈夫说。
汪某“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也让她在这个邪教组织里的地位一步步走高:
2010年至2011年,她只是从事传递纸条的工作;
因表现突出,于2011年11月被选为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教会带领,后担任讲道员;
2012年2月前后,汪某开始担任该邪教组织宁海小区带领(相当于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县、象山县、三门县等地区的最高指挥);
2013年2月前后,汪某赴宁波担任该邪教组织宁波地区代办,负责宁波、台州、温州、舟山四个地区的邪教宣传、组织人员管理、工作考评等工作;
当年6月25日,汪某在其海曙的租住地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室内查获了“全能神”邪教宣传品以及各类通讯联络工具、来往书信纸条、电脑等相关物品。
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组织、策划“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陶琪姜马俊记者朱琳实习生徐倩敏
-新华时评
防止邪教组织作恶
法治是最好的武器
山东招远案是一起残忍的凶杀案,杀人者出自邪教组织。宗教是人类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但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决不允许任何宗教组织以信仰的名义开展任何反社会、反人类、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活动。三名主犯归案之后仍然无视国家法律,坚持歪理邪说、拒不认罪,对残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暴露出了邪教杀人者的精神迷狂和对法治的蔑视,为法治中国所不容。
与邪教杀人者草菅人命截然相反的是,司法的严谨和公平公正在这次审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和宣判过程对公众开放,而且在微博上进行直播;判决书全文也被放到了微博上;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保时捷凯宴汽车未用于邪教活动、未成年证人张某的证言取证程序不合法等合理辩护意见,法院也予以采纳。
邪教是人类社会挥之难去的毒瘤,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是政府部门必须尽到的职责,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邪教组织的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也不可小觑。“全能神”早在1995年就被定性为邪教组织,2012年也曾因散布“世界末日”谣言被集中清理,至今阴魂不散。这充分说明,反邪教斗争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防止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生命安全,法治是最好的武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有关方面应当强化对于宗教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帮助公众清晰识别邪教组织;司法部门也应积极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保护社会和公众不受邪教分子的侵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