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李某宣称自己是“先知”、“上帝的代言人”,利用迷信邪说诈骗多人,非法敛财130多万元。近日,江北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李某来自东北,2001年前后,她在宁波参加非法宗教聚会过程中陆续结识黄某等人,随后用书信、电话、网络聊天等方式与这些人频繁联络,通过神化自己,让黄某等人听从她的话,充当“门徒”。她还鼓吹向上帝奉献金钱可以得永生,从而蛊惑他人把金钱“奉献给上帝”。黄某等人自己省吃俭用,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不断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然而,令黄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在收到“奉献”款后,从不记账,肆意挥霍。渐渐地,有“门徒”幡然醒悟报了案。
“时至今日,还有一些‘门徒’没有清醒过来,认为李某不是诈骗。”承办检察官说,但是证据显示,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既不是委托保管财物也不是投资做生意或还债,而是在李某迷信邪说控制下的一种“奉献”。
检察官提醒,这样的诈骗案件一般呈现四个特点:利用消灾去祸为由行骗;诈骗对象大多为中老年人;诈骗的财物以现金为主,其次为金银首饰;作案手段简单,以游说蛊惑为主。请广大市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要被迷信邪说所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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