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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万元死亡赔偿金 爷爷奶奶告孙女

  作为家中顶梁柱发生车祸,留下一笔死亡赔偿金,没想到一家人却犯了难,这钱到底该怎么分呢?昨天,奉化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通讯员冯筏记者郑振国

  爷孙打官司

  2013年12月,徐师傅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赔偿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60万元。

  这60万元的赔偿款,让一家人犯难了。徐师傅有一个20岁的女儿,还在读书,上面还有60多岁的父母。

  最近,徐师傅的父母,也就是徐大爷与蔡大娘将自己的孙女小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其中40万元归老两口所有。

  对爷爷奶奶提出的这些主张,小徐说,父亲死亡赔偿金的大部分款项应归自己所有。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分配。父亲对自己的爷爷奶奶应尽的赡养义务,在赔偿款中明确为6万元,其余款项应归她所有。

  “爷爷奶奶有养老保险,还有花木等收入,而且还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小徐说,她还在上学,没有住房和收入,这笔赔偿款应该多分些。

  小徐主张关于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其中三分之二应归自己所有,死亡赔偿金全部归自己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归爷爷奶奶,除外的其他费用她也同意放弃。

  而作为原告的爷爷奶奶则说,自己年纪大了,身体有疾病,每天都需要用药,儿子的丧葬费用之前都是他们承担的。在分配事项上,他们应该获得更多的份额。

  法官细细分

  一方是父母,一方是子女,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分?

  昨天,奉化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60万元赔偿款双方都拥有共同所有权。其中死亡赔偿金36万元,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按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而定,以爷爷奶奶与女儿各分得50%为妥;关于精神抚慰金14万元,其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双方虽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遭受的痛苦程度应该一样,但小徐年纪较轻,遭受精神痛苦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小徐可以适当多分,以爷爷奶奶分得其中的60%,小徐分得其中的40%为妥;由于死者的丧葬事宜由爷爷奶奶办理,故丧葬费4万元应归两老人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6万元是对两老人的赔偿,应归他们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徐大爷老两口获得赔偿款36.4万元,小徐获得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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