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鄞州姜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要求“私了”,三轮车车主却坚持要为其看病。令交警唏嘘不已的是,搞了半天这原来是一起“碰瓷”。
10月28日晚上6时许,鄞州交警姜山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姜山镇雷孟德广场发生了一起自行车与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一名孩子在事故中受伤了。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得知肇事方是骑三轮车的老方,今年48岁,长期以卖废品为生;受伤的是骑自行车的14岁男孩小田。事故发生后,老方毫不犹豫就将小田送去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拍片诊断后发现,小田左手小指骨折。诊断结果出来后,小田的朋友们也赶到了,他们一起与老方协商,要求他赔偿6000元,就此“私了”,然后回老家治疗。老方对此很感疑惑,只能报警求助。经过一番详细了解,交警才发现这起事故是小田策划的一起“碰瓷”。
“今年以来,我们鄞州共查获‘碰瓷’案件8起。”交警说,“碰瓷”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一种是“车车相碰”,另一种是“人车相碰”。
相比较而言,“车车相碰”很难辨认。而“人车相碰”是最容易碰到的,而且很难防范。年轻“碰瓷者”反应快,多数是向还在行进中的机动车靠拢过去,伺机接触后假摔倒地;老年的“碰瓷者”则多在斑马线附近选择等待重新起步的机动车,无直接接触就倒地。
交警建议:针对“车车相碰”,良好的驾驶习惯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对方要下手必须要抓到你违章驾驶。而“人车相碰”,除了文明行车外,配备行车记录仪也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