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挖了哥哥的“墙脚”与嫂子同居。后来,凶残的他对相恋七八年的嫂子痛下杀手,而后分尸、抛尸。逃亡前,他把所养的小狗托付邻居照顾。
昨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6日凌晨发生在温州市区的这起杀嫂分尸案,作出一审宣判。小叔子陶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蓝莹
案件回放:要钱不成动了杀心
陶某,36岁,贵州人。1999年8月18日因强奸罪被判入狱;2014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被害人刘某,系陶某的嫂子,今年45岁,两人均系贵州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陶某与其嫂子刘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两人时常发生争吵,被告人陶某对被害人刘某积怨已久。
2014年1月6日凌晨2时许,陶某在温州市鹿城区阳东路两人同居的暂住处内,趁刘某熟睡之际,持榔头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并用菜刀将被害人刘某的尸体肢解。
1月6日上午10时许,陶某拿着刘某的银行卡来到银行,取走了卡中的9086元钱。他将部分钱转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中,部分带在身上。其间,他还特意买了一套棉被试图掩盖现场。
1月6日傍晚,陶某将装着尸块的编织袋放上自行车,趁着夜色骑到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大桥堤坝附近一个闸口,将编织袋抛进江中。一小时后,他返回出租屋,再次骑车抛尸。
案发次日,他重返其中一个抛尸地点,发现警察在勘查现场,随即他返回暂住处,称要外出玩耍几天,把房间钥匙交给老乡,让老乡帮忙喂养小狗,随后逃离温州。
本想着回到自己的老家过完年之后再向警方自首或者自杀。却不承想1月14日,在回老家的火车上被抓获。
据陶某供述,他喜欢赌博,同居期间两人经常因为钱发生争吵。长此以往,刘某渐渐对他感到绝望,不愿将自己辛苦挣来的钱交给陶某去赌,双方的矛盾也日益加深。案发前,他再次向刘某要钱准备去赌博时被刘某拒绝。此时,双方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要钱不成的陶某恼羞成怒,萌生了将刘某杀掉的念头。
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温州中院第十四法庭,身穿囚服的陶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旁听席上空荡荡,死者刘某和被告陶某的家属都没有来旁听。
根据相关规定,宣判前,法院会通知陶某家属和刘某的家属前来旁听结果,但昨日上午他们均未出现。
被告人陶某在庭上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
法官认为,被告人陶某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此外,陶某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以严惩。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