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7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带领她的团队,在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的三所“985”、省部共建和普通高校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劳动力就业市场里的性别歧视长期存在,既有企业招聘岗位歧视女性的,比如许多岗位对女性提出很多额外条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也有部分岗位歧视男性的,比如秘书、文员等,大多是要求女性优先,或者只招收女性的。当然了,相比而言,歧视女性的情况更为普遍,在现实中女性就业相对困难,亦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调查报告则用详尽的数据证明了这点。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可能一蹴而就,长期存在的就业歧视,已经给很多人造成思维定式,把这种不公平当作正常现象来看待。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就业公平的理念,从而激发劳动者主动维权的意识。
由报道可知,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历时一年多才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企业向维权者曹菊支付3万元,作为反就业歧视专项资金。而近期所发生的“杭州新东方就业性别歧视案件”,时间相对缩短很多,但也经历了5个月之久,赔偿金额仅为2000元。
司法诉讼时间过于漫长,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难以忍受,而侵权企业所支付的赔偿金额过少,则又如同挠痒痒一般,无法达到惩戒效果。维权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回奔波疲惫不堪,虽然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算经济账的话甚至于入不敷出,亦抑制了劳动者维权的动力。可见,要想扭转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除了鼓励劳动者主动维权,亦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改进维权流程,让法律更给力,让侵权者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