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S(一夜情)的风险之高,海曙检方最近公诉的一起案件再次证明。
今年8月底,30岁的公司白领陈立(化名)在微信摇一摇上,搭识了一名20岁的男网友小乐(化名)。
有一搭没一搭地问候了两句,陈立觉得自己跟小乐还蛮有缘的,于是两人互加了对方。等进了小乐的空间,陈立瞬间就明白,为什么他们投缘了,两人都喜欢同性。
聊到后来,陈立约了小乐去酒店房间,还暗示小乐会有好处,小乐欣然同意。
可是共处结束后,陈立转身便去洗澡,好处费只字未提,小乐心中十分不快。
他看到陈立的枕边有一部港版苹果5S,于是想也没想,拿着手机就走了。
陈立洗澡出来,发现小乐不见了,想打电话给小乐,手机也找不到了。
他十分懊恼,找了朋友想对策,朋友尝试着用手机上的“查找我的iPhone”功能,定位到小乐居然就在宾馆附近的府桥街。
于是,两人立刻找过去,在府桥街的四合院网吧,把正在上网的小乐逮个正着。
陈立报警后,因为手机的金额已够得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民警将小乐带回了派出所。
第一次做笔录,小乐交代了自己盗窃手机的经过,但没提自己身体有病。
第二次、第三次做笔录,他突然提出自己有艾滋。民警问他为什么早不说,他说自己当时还没想好。
确定小乐患有艾滋后,第二天民警又找了陈立做笔录,并委婉地把这个事情告诉了他。
得知这个消息后,陈立瞬间就崩溃了。
接下来的日子,他约了医院做检查,但因为艾滋确诊还需要一段时间,陈立只能度日如年地等待最后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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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得知,小乐在被确定患有艾滋后,目前已被警方取保候审,遣回原籍接受治疗。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还与他人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是否构罪,各国的规定不同。
2002年,美国南达科他州曾有过一个案例,一名19岁的大学生明知自己有艾滋,却瞒着女友与其交往,并发生关系,结果被当地法院判处120天监禁,缓刑5年。当地媒体说,当事人之所以获得轻判,是因为他女友并未感染艾滋,并且为他向法庭求情。他本人也深感后悔。考虑到他尚未毕业,法庭最终手下留情。而如果按照一项新法律来判决的话,他应在监狱度过15年的牢狱生活。
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传播性病罪,但指的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而且各地也有卖淫女因此获刑。检察官说,陈立和小乐之间,双方都不承认是卖淫嫖娼,所以无法以涉嫌传播性病罪对小乐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