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化工厂,常年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刚整顿过后又开始了,天天被有毒气体熏,还能健康吗?”
本报热线时常会接到市民朋友发出的类似抱怨,大部分人觉得投诉了也没有法律可以将污染环境的人治罪。不过昨天,记者从海曙法院打听到,海曙区审理了首例污染环境案。通讯员陶琪姜马俊记者朱琳
2005年,陈某在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了家以生产加工五金用品“银触点”为业务的电器厂,每天要用铬酸对“银触点”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含铬废水被直接排放至地表。
今年4月,陈某的女儿在清洗“银触点”排放废水的时候,恰好被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当场查获。
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六价铬的含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标准的三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
当时,父女俩仍然不觉得自己触犯了法律,且有可能被判刑。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表示虽然知道排放污水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觉得自己一个月也才用掉10吨左右的水,摊到每天量就更少,便心存侥幸,因此一直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最终,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陈某及其女儿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的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延伸阅读
宁波已有五十多人
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总体而言,降低和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
相比过去有什么不同?海曙法院工作人员葛女士说:“过去触犯污染环境罪的门槛非常高,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才构成犯罪。但自从去年6月的规定出台后,比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国家(省级)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处罚的标准呢?“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葛女士说。
从去年6月开始,之后不到一年时间,宁波市一共有50多人因污染环境案被判刑,但依然有不少企业主心存侥幸,昨天,海曙法院被告席上的陈某就是其中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