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没零工可做,一打工者躺在某公司门口的通道内睡觉,不料被一辆驶来的小轿车压到,多处落下伤残。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某是江西人,几年前来到宁海打工,平日里主要做些搬运之类的零活。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因没有活干,他和一群工友在某公司门口的通道内休息,后来索性躺着睡起了午觉。
当时,顾某正好开着小轿车,右转进入该公司。因没有看到躺在地上的李某,车子不慎压到了他。后经鉴定,李某身上的一处伤达八级伤残,一处达九级伤残,另一处达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之后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将顾某、小轿车的实际所有人何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约46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产生了争议。顾某及保险公司认为,通道的用途并非供人睡觉,李某躺在通道内的行为存在过错。而李某认为,通道内休息属于正常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的通道内有较多群众,顾某驾驶车辆进入通道时,应当负有注意义务和谨慎驾驶的义务。顾某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且未在法定时间内就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提出复核,故对顾某及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12万元,顾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