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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急刹后座的女友甩飞伤心男子还因肇事获刑

  一男子骑摩托车载女友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女友不幸身亡。悲痛之余,男友不但要承担相应赔偿,还被判了刑。昨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

  钱先生今年48岁,多年前妻子因病过世,带一双儿女来宁波打工。在宁波某工厂工作时,他结识了在附近另一工厂务工的贵州女子孙女士。

  孙女士丈夫早逝,独自照料两个儿子。相似的生活际遇让这对中年男女一见如故,对完整家庭的向往更让两人越走越近。在征得儿女们的同意后,他们便生活在了一起。

  由于老家较远,办理结婚证比较麻烦,两人就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在共同生活的近十年时间里,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双方的孩子都渐渐长大,有的还有了自己的小家庭,日子可以说是苦尽甘来。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5月,钱先生和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载孙女士一起上班。

  他沿着马路由西往东疾驰,行驶至四岔路口时,一辆从相对方向驶来的重型半挂车正在路口由东往南左转弯。钱先生一惊,立即紧急刹车,可因为前一夜刚刚下过雨,路面比较滑,钱先生的紧急刹车让坐在后面的孙女士被甩出十几米远。

  由于没有戴安全帽,孙女士的头部受到撞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钱先生在行驶时并未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且事故发生时处置不当,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孙女士则因为没有戴安全帽,承担次要责任,重型半挂车司机无责任。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钱先生与孙女士共同生活近十年,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孙女士作为被害人,其家属可以请求钱先生给予一定的赔偿。

  经过协商,钱先生支付了孙女士家属17万元的赔偿金,孙女士的儿子念及钱先生近十年来对自己及母亲的照顾,也对钱先生予以谅解。

  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钱先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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