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是件喜事,可是有时候,车主买到的是一肚子苦水。宁波的徐女士,甚至因为买车,和销售公司闹上了法庭,还成为了宁波消保委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去年的汽车投诉进行梳理,发现像徐女士这样的苦主,不在少数。
去年,宁波汽车及汽车类商品投诉共受理2106件,与上一年相比上升了20.5%。从而2012年以来,汽车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逐年递增,并且增幅均超过20%。
车子还没卖
就有了维修记录
徐女士这桩买车公案,还得从2012年说起。
2012年10月,徐女士花了28万元,在鄞州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原装轿车。
不过,在随后几天的驾驶过程中,徐女士发现车子有点不对劲,车子转向存在问题。
10月26日,徐女士把车开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检修。这期间,一个细节让徐女士大为吃惊。
维修的施工单上显示,自己刚买的车子,“最近维修日:2012年7月31日,最近里程:10公里”。
“车子还没卖,就维修过?”徐女士要求对车子进行全面检查。一检查,发现轿车四个轮胎的品牌居然也不一致。
之后,徐女士又陆续发现车辆发动机外壳、避震器螺丝生锈,底盘缺少螺丝,车辆副驾驶电动座椅有故障等问题。
“我是不是买到了旧车?”伴随着一个个问题的暴露,徐女士的疑问越来越大。徐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肯定是把维修车辆冒充新车,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车。
双方协调不下,徐女士投诉到了消保委。鄞州区消保委调解后,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这一纠纷被摆到了法庭解决。
28万元买到的是召回车
法院判决退一赔一
法院的调查结果,让徐女士更加吃惊。
鄞州区人民法院受案后查明,徐女士的同款汽车曾在2012年3月,因该品牌进口商发现其存在座椅线束、燃油管路等缺陷问题而被要求召回。但这一情况,销售公司并没有告知徐女士。
与此同时,在交付新车时,工作人员在新车交车单还冒充徐女士签了字,使得她更无从知晓交车单上的PDS检测内容。
最终,法院支持消费者徐女士退一赔一的请求,判令徐女士将涉案车辆退还给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公司除向徐女士退还购车款28万元之外,还须赔偿徐女士28万元,同时再赔偿徐女士保险费、车购税等其他损失43463.30元。
该汽车销售公司随后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