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浪漫的法国人,在对待死亡的问题上表现出少有的严谨。昨天,法国议会就《允许临死病人安乐死提案》进行表决。尽管最终结果还没出来,但围绕这个提案,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安乐死,通俗地说,是指那些无法救治的病人难以忍受病痛的折磨,主动要求无痛苦死亡。
是痛苦地活着,还是安乐地死去?这是一个很难给出正确答案的选择题,而且已经争论了很多年。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就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然而过了这么多年,柏拉图的主张仍然只是一种理想,因为绝大多数国家仍将安乐死视为非法。
法国的近邻荷兰、比利时除外。前者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则紧随其后。本月初,41岁的比利时男子洛伦佐,在安乐死前完成了自己最后的心愿——看一场主队的足球比赛,度过生命里“最后的90分钟”。
赛后,洛伦佐心满意足安乐地走了,他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生命里“最后的90分钟”给安乐死做了一次催人泪下的公益宣传。洛伦佐是不幸的,年纪轻轻就离开了人世;然而他又是幸运的,因为他拥有了绝大多数人没有的——选择死亡的权利。
老大哥美国,在多数领域都走在了世界前列,唯独在安乐死的问题上裹足不前,至今只有五个州立法允许身患绝症的病人,可以从医生处获取可以加速其死亡的药物处方。
去年11月,29岁的美国姑娘梅纳德,由于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决定安乐死。但是,她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不允许安乐死。为了能有尊严地死去,她全家搬到了允许安乐死的俄勒冈州。
“永别了,我亲爱的朋友和家人。今天,在面对这个末期绝症,这个让我受尽煎熬,并可能给我带来更多痛苦的脑癌,我选择有尊严地离世。”梅纳德临终遗言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狂流传,引发了巨大争议,她也因此事成为各国报章的头条人物。
反观国内。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提交了加快“脑死亡、安乐死”立法的提案,但是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其实,从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可会议结束后,安乐死的话题就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了。
在民间,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曾经说过: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但是,这些声音过于微弱,以至于好多人没听见。
尽管我国安乐死的法律迟迟没有出台,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积极行动帮助亲人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并不少。可以想见,这些实施者中,有些可能还因此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因此,在对待安乐死的问题上,舆论场不应无视那些病床上绝望而又痛苦的呻吟,不应无视绝症患者家属内心的煎熬。舆论场应当摒弃鸵鸟式的做法,直面问题,通过充分的讨论,来选择中国想要的答案。
我们可以讲道德,也可以讲伦理,甚至还可以列举出成百上千个理由,但没有人能拒绝生老病死。我们无法选择生,但可以选择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