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中,明明事故车主还拿着发票没有理赔,保险公司却显示已经理赔过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10月,吴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林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林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迟迟未要求吴某出示修理费用资料,也未向保险公司索赔,于是吴某就将保险公司和林某告上余姚法院。
近日,余姚法院史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前期调解。调解当天,始终不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林某出现。于是史法官马上与这家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这一联系却发现了问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知悉情况后,立即查询被告林某的保单情况,却并未在公司的客户名单上发现林某的名字。
“林某之前告诉我,他就是在这家保险公司参保的,难道是他在骗我!”吴某也觉得奇怪了。
在这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史法官得知,原来林某真正参保的是另一家保险公司。
为了搞清楚事实,史法官立即联系了另外那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您好,请你帮我查一下林某是否在你们公司参保?”在获得确认后,史法官有些意外:“林某最近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个理赔你们打算怎么处理?”“法官,我帮您查了一下,这个案子我们公司已经将理赔款支付给了林某了。”
史法官听了更加奇怪,这汽车修理发票明明还都在吴某的手上,保险公司是通过什么来确认保险赔偿金额的。“不会的,法官,林某当时来理赔时有出具修理费票据的,我们就是根据这个才将理赔款给林某的。”好端端的,冒出了两张发票,眼见为实,史法官说道:“你可以将这张发票通过微信发给我看一下吗?”“好的,我马上发。”
微信上的图片显示,保险公司确实收到了林某提交的发票。一个案子出现了两张修理发票,既然原件仍在原告吴某手上,那么保险公司收到的这张发票就有可能是林某伪造的。
由于林某始终都没有出现,于是法官立即打电话给了林某。在法官的质问下,林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立即把自己伪造发票的事实向法官坦白了:“法官,事故发生后与吴某有些不愉快,所以自己就伪造了发票去领赔偿款,拿来的钱也没有给吴某。”
案子终于真相大白,当天下午法院就收到了林某的赔偿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