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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儿子背着家人借钱买了辆摩托车

  任性少年瞒着父母偷偷买了辆摩托车,家长要求退车却遭到了商家拒绝。近日,象山县消保委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投诉。

  5月中旬,石铺镇的朱女士发现家中突然多了一辆摩托车,经再三询问,才得知16岁的儿子擅自向同学借了1700元购买了辆二手摩托车。

  朱女士又急又气,赶忙用一条锁链将摩托车锁在家中,以防止未成年的儿子无证驾驶发生安全事故。

  随后,朱女士按照票据上的信息找到了该车行,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

  商家称朱女士的儿子强烈要求购买这辆摩托车,还曾提出要预先支付押金,让商家不要卖给其他人,且摩托车本身根本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坚决不同意退货。

  朱女士无奈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请求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商家作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朱女士16岁的儿子还是个学生,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见,朱女士的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与商家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因此,朱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商家听完工作人员讲解后,表示愿意退货,朱女士也愿意承担部分摩托车价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朱女士1300元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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