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奢侈品“降价潮”的到来,海淘越来越成为一件高风险低利润的营生,买手们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踩进“走私”的雷区。
最近,海曙一家箱包店的店主就因为代购,2年逃税35万余元,被宁波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
记者胡珊
杨某30多岁,苍南人。2009年他在海曙开了家箱包店。
他发现,对于经济发达的宁波,PRADA、LV、Chanel这些奢侈品包包,远比国内的一些品牌好做。从2011年8月开始,杨某便涉足代购。
他找了一些经常出国的商务人士、留学生,支付给对方一笔“代购费”,让他们在国外帮忙购买奢侈品的时下新品。
因为买手们在出入境时走的都是无申报通道,杨某店里的奢侈品售价比其他专卖店要便宜不少。他的生意也渐成规模,每个月平均成交10单以上,不到2年已经卖出了290件货物。
2013年5月21日,杨某的“买手”之一黄某从韩国旅游回来,入境时因随身携带了5个prada的手提包,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应该申报的金额被海关拦下。
得知黄某海关被查后,杨某给他发短信,要他一口咬定这些包包都是用来自用的。
不料,这些短信反而成了证明两人关系的证据。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随后搜查了杨某的箱包店,除了在店里发现了3个MIUMIU钥匙包外,还发现了一张货品登记表,那是杨某跟他的买手之间的“对账单”,里面详细记录着“买手”们帮他代购的信息。
同日,杨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缉私局取保候审。
经过鉴定,杨某走私的奢侈品包包完税价格是120多万元,他偷逃税款达35万余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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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海淘逃税100万元被判刑11年
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李某离职后,和男友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化妆品,她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李某因此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李某的案子判决后,引发了很多经常在境外购物的“海淘”一族的担忧,害怕因购物误触刑法。对此,海关方面解释,携带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税,如果是邮寄入境的话,应缴税在5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但海关方面同时强调,我国对入境的商品区别为物品和货品两个概念,海外代购属于后者,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