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白吃白住足足一周,如果你知道这人是小偷,是不是也会说一句“胆真肥”。
小贼是四川“90后”小伙小晶,虽然临走时他只是拿了些吃的和几个硬币,但最终他还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慈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晶是几年前来慈溪打工的,2月25日下午,慈溪城郊,小晶看到一排出租屋,估摸没人,其中一家后窗又破损,就壮胆爬窗进入准备“搞”东西吃。
“我看到里面没人,床、冰箱都有,被子是折好收起来的,知道这家人肯定回老家了。”一番“侦查”后,小晶拿墙上挂着的面条和腊肉煮了顿午餐,吃饱后原路返回。
谁曾想,三日之后他又“故地重游”来到这里寻食。这次,他“定居”了下来,到了饭点就开火做饭,无聊时看电视,晚上困了就上床睡觉。待存粮消耗殆尽时,他发现到隔壁住户会在下午一点前出门,也趁没人爬窗进入,偷得了腊肉和22元硬币再返回。
“爬回去以后我又发现,另外一边还有一家也是有窗户连着的,我就试着再通过窗户爬了进去。”小晶在这家偷了3个苹果和2个梨后再折回。
这一住就是一周。3月6日上午,断粮的小晶又想从隔壁再搬回来点什么,这回吵醒了还在睡觉的主人老黄。
“抓小偷,抓小偷”,老黄起身看到有个人影爬进来,马上边喊边打电话给保安。来不及逃跑的小晶,被老黄和赶来的保安一把按倒在地。直到带进派出所,他还以为“我只是偷吃了一些面条、腊肉,总共加起来也就几百块钱,应该没什么大事”。
然而他没有想到,等来的却是刑责。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本案中小晶多次进入他人出租房盗窃,其行为属于入户盗窃,虽然其在租房内只是窃得少量财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