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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醉驾证件被吊销 4年后无证醉驾再被查

  近日,交警大队民警在整治酒驾行动中,江南、低塘、梁弄三个中队一晚上就查到11起醉酒驾车行为,而其中一起除了醉酒驾车外,还是无证驾驶。

  当天凌晨1时许,交警在阳明街道西石山路铁路立交桥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名司机带着一股浓烈的酒精味。经过呼气酒精检测,该司机酒精检测值为1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交警将该司机带到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令交警意外的是,这名男子竟然是“熟人”胡某。2011年,胡某因醉酒驾车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驾驶证也被吊销。时隔4年后,胡某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驾驶,因驾驶证早被吊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胡某这次还是无证驾驶。

  据胡某称,7月16日晚9时30分左右,他到城区一家酒吧和朋友喝酒,其间喝了四五瓶啤酒,结束后独自乘坐出租车回家。17日凌晨零时30分,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家里出发,准备去之前的酒吧接朋友,结果开车出门不到半小时就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按照相关规定,酒后驾驶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将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领驾驶证。此外,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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