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不然他还是会一直拖着不把孩子交给我。”叶女士眼眶湿润来到慈溪法院表达了自己的谢意。4个月前,叶女士在慈溪法院离婚,当时儿子是判给了她,但男方陈某因为不舍得,一直不肯把儿子交给叶女士。
因为陈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慈溪法院对他做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最终也交出了孩子。
叶女士和陈某都是“85后”,两人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第二年结婚,并于年底生下一子,但之后不久,两人便因为生活琐事经常闹矛盾。
今年,两人关系越发紧张,叶女士要求离婚。法院裁定3岁的儿子由叶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后,男方舍不得孩子,爷爷奶奶听说要把孩子给女方,更是连饭都吃不下了。
接到法院判决后,无论叶女士怎么要求,陈某拒不执行,不肯把儿子给叶女士。
这事就这么一直拖了4个月。之后,叶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慈溪法院依法对陈先生处以15日司法拘留。拘留措施实施两天后,陈某主动承认错误,并托家人将孩子交于叶女士照顾。
“像类似情形,拘留这一措施往往能够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本案的执行法官说。
上个月,最高法专门发布新司法解释,为加大力度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树立法律权威。
慈溪法院从去年12月开始,就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对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包括案外人),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对有上述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案外人,处以拘留、罚款等措施,并且加大对上述人员的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