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次工伤,他的大拇指轻微骨折了,在医院前后花了不到千元,基本治好了,在去报销医药费时,他却拿了万元发票企图骗保,最终被工作人员识破。
昨天,宁波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这起工伤骗保案。
治疗工伤只花了不到一千元
他伪造票据金额却超一万元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在处理一家企业受伤职工医药票据报销时,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窗口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可疑情况:
来自安徽的老刘,45岁,在镇海区一家机械企业打工,一只手的大拇指在工作中被机器夹到后轻微骨折。根据第一次的门诊病历,工作人员初步判断,他并不需要住院,只要门诊定期治疗即可。
可在老刘提供的单据中,出现了一款用于抗凝血的药品。这款药品一般不用于拇指轻微骨折,而是多用于大手术治疗。另外,在票据总额上,根据老刘的伤势来看,门诊一般花费一两千元即可,即便是住院,开销也不过在5000元左右。可老刘开出来的票据,总额高达上万元。
根据老刘提供的票据,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他先后在五家医疗机构就诊。工作人员立刻现场电话联系了其中一家票据单位——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核实。对方表示,医院内并没有老刘的就诊记录,也未开具该批次医疗票据。
工作人员随即向老刘表示,先留下票据、门诊病历等进行核查,之后会通知他再来报销取钱的。
而之后在五家医院实地核查后,工作人员又发现,前三家票据真实,金额900多元,后两家均系伪造,伪造票据发票金额总计超一万元。
骗保被发现后,老刘“失联”。他原本打工的企业说,他再没去上过班。而社保系统内查询到,5月后,也没用老刘的社保缴费记录。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推断,老刘可能离开了宁波。
工伤骗保最高罚款5倍
20万以上可能坐穿牢底
镇海区人社局社保处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根据规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除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外,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都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骗保3000元以下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骗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负责报销的工作人员都挺专业
宁波还搭建了阳光医保监管平台
镇海区人社局工伤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工伤报销,都是先自费就诊、事后报销的。目前在宁波,负责社保工作,尤其是报销审核的工作人员,多以医学和药学专业毕业的为主,都是专业人员,所以伪造的票据基本是过不了关的。
“牵涉金额超过万元的工伤骗保事件在镇海区很少见,之前有个别人员会把一些与工伤无关的几十元发票夹在中间,也都被发现了。”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在对医保的监管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宁波已建设了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宁波定点医院的票据数据都在平台上。平台包括实时结算、智能审核等功能,后台能将数据分为违规、待核实和可疑三类,对违规的数据,要给予扣款或不予支付;对待核实的数据,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对可疑的数据,由审核人员进行核实。
另外,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相关材料时,都会对可疑的异地大额票据与发票发生地医院先进行电话真实性核实,如果确有问题,则直接前往发票发生地医院当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