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范围,已经扩大到了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所有企业。
符合条件的宁波企业9月15日起可申报,稳岗补贴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请稳岗补贴
按照之前的规定,补贴范围为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办理就业登记、连续2年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的中小微企业。而根据今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41号),政策申报对象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所有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率低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1.5%按1.5%计算)。
2014年裁员率需低于1.95%
企业裁员率怎么算呢?企业裁员率是指申报年度该企业的裁员人数与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例如:某企业申报年度每月参保人数加起来后的年度参保总人数为1200人,除以12个月后为100人,即平均参保人数为100人。2014年,这家企业有平均参保人数100名职工,年度内减少了3名职工,其中一名是退休,按2014年宁波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95%计算(公式:100名*1.95%=1.95人,经四舍五入后最大的裁员人数为2名),说明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大裁员人数符合规定的条件。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等
宁波稳岗补贴从2015年8月26日执行至2020年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2月份至3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已申报并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