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生意,不少餐厅搞赠送餐饮券的营销活动。于是,有餐厅员工动起歪脑筋,印制假赠券,从中套现。
林菲、王琳是宁波某餐厅的收银员。去年4月,因餐厅曾向客人发放过餐饮赠券,两人便伙同餐厅的营销部经理(另案处理),在一家私人的设计工作室以餐厅对外发放的赠券为模板印制了500张假赠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并盖上私刻的餐厅印章。
之后两人找到餐厅服务员钱超和赵勇,谋划在协助客人结账时以假券结账套现。钱超和赵勇在收银台协助客人现金结账时,把假券交给林菲和王琳用以支付客人的餐饮费用,而将客人给的现金偷偷揣进兜里。事后几人将获得的现金予以平分。
不久,餐厅老板在审核账目时发现了问题,随即报警。此时,几人已使用假赠券约400张,非法获利总计4万余元。
此外,钱超从2014年11月起,又单独印制了1000余张假赠券,并采取同样方式侵占餐厅的款项。至案发时,钱超从中获利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菲、王琳、钱超、赵勇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林菲、钱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赵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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