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KTV出来,喝得摇摇晃晃的小陈想着自己开车回家。一起聚会的几人好说歹说,把他送到了一位朋友家。原本大家以为小陈会在朋友家里安耽借宿一晚,却没有想到,他还是开车走了。
悲剧的是,小陈根本就没有驾照,而这辆车也是他借来的。
更不幸的是,回家路上,车子撞墙,小陈身亡。
小陈的家人认为他的死跟一起喝酒的朋友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悲痛之余,把三人告上了法庭。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余姚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驳回了小陈家人的请求。
小伙酒后不顾朋友劝阻
开着借来的车回家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1日晚上,小陈和朋友小孙、小胡几个人一起在一家KTV唱歌喝酒。
大家都喝得差不多了,准备回家,小陈提出自己要开车回家。
只剩下小孙和小胡陪着小陈。两人劝小陈别开车了,一路劝说,一路把他带到了小孙的住处,让他在这过一夜。
小胡离开后,小陈不管小孙的劝说,执意要走。小孙一个人拦不住他,小陈一脚油门走了。
回家路上,小陈车速越来越快,一个操控不当,车子失控撞向路边的围墙。经过抢救无效,小陈当晚不幸身亡。
余姚交警认定,小陈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且他根本没有驾照,车子也是借来的。
小伙父母认为朋友未尽劝阻义务
将三人告上法庭
儿子年纪轻轻就走了,小陈的父母难以接受。悲痛之余,他们认为,当晚和儿子一起喝酒的朋友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导致儿子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把小孙、小胡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10%,总计5.6万元。
法院查明,事发当晚,三人对小陈进行了劝阻,小孙和小胡还将他带到了家里,这就对小陈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居所保障。而小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酒后开车上路行驶,夜间驾驶车速偏快,操控不当致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小陈应当具备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他醉酒后不听他人劝阻,仍旧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亡,他本人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小陈父母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三名被告人对小陈有强制劝酒、灌酒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父母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借车的车主或需担责
随后,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张律师表示,在此案中,根据规定: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保险赔偿(交强险)以外,保险之外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车主有没有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如何划分?
张律师说,车主的过错中,其中一种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却仍然借车。“也就是说,在借车前,车主有义务去了解小陈到底有没有驾照。在知道小陈没驾照的情况下还出借车辆,那么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张律师补充,这里所指的车主所需要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非主要责任,“因为并不一定是借了车子就一定会发生事故,主要还是机动车使用人,也就是小陈自己在用车时所处的状态、采取的措施等,才会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小陈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所以对于小陈自身的死亡结果和车辆本身的损失,交强险、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不予适用,这一块需要由小陈自己和车主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