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不但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可以减轻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可前不久,宁波大学科技技术学院法律系老师刘志龙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却遇到一件令他颇感郁闷的事。
“我准备好了所有的材料,去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刘志龙说,结果被告知,要先去公证,不公证就不给办。
办房屋抵押登记为何必须要公证合同?刘志龙感觉很不可思议,“根本没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抵押必须先要公证。”刘志龙说。
而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员则拿出了宁波市住建委编制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称上面有规定,他们是按规定办事。
刘志龙认为,如果每个人去房产抵押的时候,都需要先经过公证,一来费时费力,二来公证还需费用,增加了负担。为此,刘志龙一纸行政起诉状将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告上了法院。
房屋抵押登记是否必须先要公证合同?昨天,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的结果更是令人一头雾水。
□记者 郑振国 漫画 李宏宇
事件原委
被告知须先公证合同
教法律的,却找不到相关法条
今年,刘志龙用自己房屋做抵押向朋友借10万元钱。房屋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到当地房管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6月18日那天,刘志龙和他的朋友正好都有时间,就相约一起到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那天,出门前,我还特意查了一下需要的所有材料——房屋产权证原件及抵押合同原件等。
结果,工作人员一看材料后,便马上说:“个人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先行公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这让在学校本身就教担保法的刘志龙有点摸不着头脑,为什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必须先公证合同,国家相关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要求。
刘志龙在这个问题上较真了起来,一定要让对方拿出相关依据来。
最终,工作人员把宁波市住建委编制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第11页复印给了他。
上面这样写道:除抵押权人为银行、信托机构外,其他主体之间办理抵押登记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一般应当办理公证。拿到这个复印件后,刘志龙带着材料离开了。在路上,他越想越不对,这不是跟国家的法律相冲突了吗?
回到家后,他马上查找了相关法律,结果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关于抵押登记的规定,均无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前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应当办理公证。
提起行政诉讼讨说法
质疑住建委相关规定的合法性
于是,刘志龙又以快递方式向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递交了抵押权设立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一份)。然后,对方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依旧讲要先公证,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刘志龙思虑再三,最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对于自己来说,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大,我朋友也不是非要这个房产抵押,但这个所涉及的群体很大,每个去办理房产登记的人,都要先去进行公证,首先需要再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其次也需要承担一笔不小的费用。”刘志龙说。
那么,公证一下需要多少费用?
记者就此咨询了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标准为借款额的千分之三。
按此算来,100万的借款,如果涉及到房产抵押,那么,抵押人就不得不掏一笔3000元的公证费。
后来,刘志龙联系了在宁波市为民法律服务所当律师的李宇骏。
李宇骏律师说,在起诉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办理原告申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一并审查宁波住建委制定颁行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规程(试行)》中“除抵押权人为银行、信托机构外,其他主体之间办理抵押登记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一般应当办理公证”规定的合法性。
据了解,8月27日,江东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但何时开庭审理,还没有定下来。
刘志龙告诉记者,9月6日,他曾突然接到过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法制科的。
“他跟我讲,这个事情,宁波市住建委已经跟各个区开过协调会了,以后这个就不需要公证了,可以直接去办理,让我去撤诉。”刘志龙说,当时,他接到这个电话,一来不能确定对方的身份,二来,关于取消这个规定,他没有看到任何的书面证明,法院那边也没有跟他讲过。
于是,刘志龙坚决不撤诉。
突然逆转
镇海已经不再必须公证
但其他地方照旧要先公证
昨天,记者一一咨询了宁波市所有县市区的房地产管理中心。
结果记者发现,除了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前不久取消了房屋抵押登记必须要公证合同的要求外,其余市县区依旧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强制要求必须先公证合同。
这着实让人不解。试想,如果宁波市住建委出台的规定合法,那么,镇海区房管中心为何又悄然取消公证合同的要求?如果宁波市住建委出台的规定确实存在不合法的地方,那么为何就镇海区取消了,而其余县市区没有同步取消?
由于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切都还有待于法院的最终判决。但李宇骏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询问了很多地方,根本不存在必须要公证的规定,有的地方之前有这样的规定,现在也已经都取消了。
比如去年12月,河南洛阳市房管局决定取消房产抵押登记时的合同公证要求。至于取消的原因,河南洛阳市房管局是这样说的:“日前,市房管局在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时,认为公证书并非抵押登记法定要件,且在实际工作中,会造成企业、群众多跑腿。此外,由于办理公证还要缴纳一笔费用,也增加了企业、群众负担。对此,市房管局决定取消房产抵押登记时的合同公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