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没有碰到她,是她自己不小心从电动车上摔下来的。”昨天上午,在鄞州区宁南北路与四明中路路口,白色轿车司机刘先生一脸无辜地对交警说。经交警现场查勘,证实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但骑车者摔伤与这辆右转的汽车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这起事故应由刘先生承担主要责任。
骑车者被转弯车辆吓到导致摔倒
昨天上午9点多,罗女士骑电动车行驶在宁南北路上。到了四明中路路口,刚好是绿灯,罗女士就直行过路口。此时,在她左侧同方向的机动车车道上,一辆白色轿车也右转弯拐到她跟前。罗女士受到惊吓,直接从电动车上摔下来,造成左侧脸部及左胳膊轻微擦伤。
对于事故责任,双方起了争执。刘先生说,他的车没有碰到罗女士,是她自己不小心摔倒的,而罗女士认为自己是因为受到惊吓才摔下车。交警现场查勘后判定,刘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后,刘先生陪同罗女士到医院做全身检查,检查费花了700多元。罗女士被确诊为右手臂骨折,还需接受进一步治疗。
车辆转弯时要安全避让
车辆跟人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为何还要负主要责任?钟公庙交警中队姚警官解释,这是依据交通法的第22条规定。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开车转弯通过路口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车辆转弯通过路口,不管是否与其它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只要对其它车辆做出干扰或危险动作,导致其它车辆及人员损伤的,转弯车辆就要担责。
其实,这样的交通事故并非个案,姚警官告诉记者,去年就发生过一起类似事故。骑车者直行过路口时,为避让一辆转弯的越野车,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右脚骨骨折,而越野车认为事故与自己无关就离开了。当天,交警调出路口监控。通过监控视频分析,越野车右转弯与骑车者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在交警多次联系后,越野车驾驶人终于明白这起交通事故因他而起,并愿意承担骑车者3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因此,姚警官提醒,车辆在转弯时一定要留意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动向,做好必要的安全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