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深夜,鄞州交警大队集士港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横街镇鄞县大道与望童线三岔路口,电动车被摩托车碰撞,肇事人逃逸。接警后,民警到现场勘查,两个小时后才在距离事故现场10多米的草丛中找到肇事人,当时他睡得正香。
“我正骑着电动车,突然听到后面一声响,回头一看,一辆摩托车就撞了上来。”电动车车主阮某说,他的车子被刮擦到,不过身上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当场已找不到摩托车驾驶人。阮某觉得对方肯定是逃逸了,赶紧报了警。
民警勘查发现,肇事车辆是无牌摩托车。根据摩托车倒地及刹车轨迹,民警最后在附近公路下的草丛里找到了一身酒气、呼呼大睡的肇事人葛某。
随后,民警将葛某送到鄞州第六医院检查,人无大碍,就是脸上、手上有皮外伤。酒精测试显示,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交警了解得知,葛某今年22岁,贵州人,在宁波横街一家企业打工。当晚他与老乡一起在夜排档喝酒,直至深夜,酒足饭饱后便骑着摩托车回家。约23时50分,葛某行驶至鄞县大道与望童线三岔路口时,醉眼朦胧中发现前方有一辆电动车,为避免撞上,他赶紧紧急刹车。而这一刹车,人就被抛进了草丛。摩托车由于惯性继续向前滑行,撞上了阮某的电动车。
目前,葛某已赔偿阮某医药费及电动车修理费500元,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鄞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