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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桌上一见钟情 小伙与13岁少女“私奔”

  00后女孩小红和95后男子小王,在一场亲戚聚餐上相识,谈起了恋爱,一同从贵州老家私奔到宁波。

  小王没想到,和小红在宁波做了半年小夫妻,现在要面临法律制裁。

  小红爸妈在云南工作,小红2003年出生在昆明,直到小学3年级,才回贵州老家读书。

  家里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姐姐和上小学的弟弟,三个孩子平时由叔公照顾,父母过年时才回家看他们。

  今年1月20日,小红去亲戚家参加聚餐,结识了1995年出生的小王。两人有聊不完的话题。

  当天吃完饭,小王去小红家玩,还相约第二天一起逛街。

  小红对小王心生好感,很快两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后来,趁叔公不在家,小红还跟小王去他家住了几天。

  小王告诉小红,自己想出门打工,小红表示愿意跟他一起走。

  两人辗转来到宁波,在慈溪桥头镇安了家。

  之后的日子,小王出去打工养家,小红在家做做家务,两人过起了夫妻生活。

  1月28日,小红父母听说女儿被邻乡孩子带走,急得赶紧买票坐车回贵州。

  夫妻俩来到小王家,对小王父母说:“我女儿还小,现在不是谈婚论嫁的时候,要以读书为重。”夫妻俩坚持要对方把孩子带回来。

  小王父亲同意将小红带回。但等了一周,孩子没回来,小王父亲也没主动上门说明情况。

  小红父母熬不牢了,赶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孩子被拐骗了。

  小王因涉嫌拐骗儿童,被网上追逃。

  今年4月21日,慈溪市逍林派出所民警在当地网吧内,将小王抓获。

  对小王进行讯问后,民警在租房内找到了小红。

  小王说,小红已经怀孕了。

  小红在回答民警讯问时说:“是自愿和小王发生关系的,因为不想读书,就和小王出来了,怕父母打,也不想回家。”

  小红父母赶到慈溪,把女儿带回家引产。

  宁波慈溪法院审理认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同居致其怀孕,小王触犯强奸罪。

  最终,法院判处小王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红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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