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杭州东至昆明的T381次列车上,乘警拍了一位年轻男乘客的肩膀。男子显然有点“蒙”,不明白乘警为何会找上自己。直到一年多前在慈溪的一段往事被重提,男子才反应过来,原来事情并没有因为自己汇回了赔偿款而了结。
男子叫小威(化名),去年5月,因为没地方住,他向同在慈溪的老家“发小”阿沁(化名)寻求帮助,阿沁爽快地收留了他。
5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阿沁正在卫生间洗澡,小威见他的黄金项链随手放在床头柜上,一个歪主意钻进脑袋。
“因为当时打牌输了1万多元,我就想把这个金项链和坠子拿去当了,好还赌债。”小威犹豫了一下后把坠子抽离了项链,悄悄离开。
来到逍林的一家典当行,小威把金坠子当了7000元。拿了钱回到浒山,小威又找了个开摩的,给了对方50元钱,让他把当票和一张手写的纸条,送到东山村阿沁的住处。
彼时阿沁洗完澡出来,发现小威不在房内正纳闷,转头去床头柜拿项链又发现上面的坠子不见了,就打电话给小威,结果小威已关机。阿沁赶紧到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晚些时候,阿沁收到了一个陌生人送来的7000元的当票和纸条。“……也许你永远不会原谅我,但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会加倍偿还。”纸条上还写着,“我要去寻找自己的生活环境,对不起。———小威。”
之后,小威便似人间蒸发了一般,断了所有联络。直到10多天后,阿沁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忽然多了7000元,一查才发现是小威汇的。
到案后,小威如实供述,并因有赔偿情节,取得了被害人阿沁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该黄金挂件价值9900元,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盗窃后退赔赃款或者赃物是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只是量刑情节的考虑因素之一,但并不能掩盖犯罪事实,因此切不可像本案中的小威一样,抱有侥幸心理,作出悔恨一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