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9点左右,一辆银色面包车突然冲进了鄞州区高桥镇民乐村村委会边的河道里。民警赶到现场时,见到的是一辆银色面包车头朝下,插在河里,幸好车子里面的人已经跑出来了。
报警的是高桥镇一家企业的厂长,面包车是公司的,驾驶车辆的是公司员工张某,车上还有另一名员工。
当张某到交警队进行事故处理时,却是满身酒气,交警用酒精测试仪一测,结果是167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张某说,当天晚上6点左右,他与吴某等六个同事一起在余姚一家饭店吃饭喝酒,期间他喝了半斤杨梅烧,吴某没有喝酒。
晚上8点左右,吃饭结束,两人被没喝酒的同事送回公司宿舍后,吴某打电话给张某,说她考出驾照后,有好久没开车了,想要去练练,希望张某能在旁边指导指导。
张某同意了,两人一起从公司出发,由吴某驾驶公司的面包车出去练车。
吴某开着面包车沿民乐村村道边开了一段路后,想要调头回去,但因为驾驶技术生疏,没有成功。
张某一看,急了,让吴某坐到副驾驶座上,由他来开。吴某也照做了。
坐上驾驶座后,张某没有立即调头,而是继续沿着村道往北行驶,想到姚江边上开阔一些的地方调头。由于该路段属农田机耕道路没有路灯,光线较差,而且是铺了些石子的泥路,仅仅开了300多米,他就在酒精的作用下,直接将车子冲入了路旁的河道里去了,幸亏两人反应快及时从车内逃出,没有受伤。
最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将面临被追究刑事拘留和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