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了9个字,被罚了2万元,镇海做工程的包工头老黎算是吃到了苦头。加字要被罚钱,这是什么情况?
老程是一名农民,闲时就在外打些零工。去年2月份,经人介绍到老乡黎某所承包的位于镇海石化开发区的一工地上打工。
不幸的是,工作中,老程的右手被卷入机器中受伤,当时,老乡老黎迅速把他送往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老程在老黎的工地上休养。
之后,老黎和老程结算了工资,当时还写了书面的条子。
后经鉴定,老程构成十级伤残,“老黎给我结算的工资根本不够我受的损失。”
于是,老程就将黎某以及其承包工程时所挂靠的公司起诉至法院。
“钱已经付清了!”诉讼过程中,老黎直喊冤,并提供了一份书证,也就是和老程结算工资时所写下的条子,用来证明已经和老程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我签字的时候压根就没有‘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账已结清’这些字!”老程看到该份证据后,顿时生气万分,“我们只是结算了工资,哪有说过赔偿,我要求对这份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由于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故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该份证据上“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账已结清”中的前9个字“赔偿款已结清,所有的”确系事后所加上去,其笔迹形成时间和证据上老程的签名不是同一时间形成。
虽然只是加了几个字,但老黎的行为性质恶劣,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近日,镇海法院对1名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老黎处于2万元的罚款。
据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