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洗衣机,收到货后发觉,型号比当初看好的少了一个“1”。刘先生认为,销售员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超市方“表示错误”。为此,他将超市告上法庭,最后成功退了货,但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到货型号比看货时少个“1”
去年9月,刘先生在华润超市家电部洗衣机专区选购洗衣机时,一个穿马甲工作服的超市销售员,向他极力推荐海尔洗衣机“XQB50-M1269M1”型,说此款是新产品、新型号,节能环保型,购买人很多、返修率为零。
这款洗衣机价格是1059元,刘先生看功能、外观、价格等都还不错,同意买这款洗衣机。当天付款后,超市人员第二天就把洗衣机送到了刘先生家中。细心的刘先生核对了一下,发现了问题:尽管外观、价格都一样,可型号和当初看好的有出入。
“我那天看好的是型号是‘XQB50-M1269M1’,送来的怎么是‘XQB50-M1269M’。”这下,刘先生不乐意了,再仔细看说明书,也没觉得是什么环保新产品。他觉得,销售员故意在现场用虚假商品说明、商品标准,通过增减“1”的手段混淆商品型号,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新产品,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
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刘先生再次去了趟超市,发现一些冰箱、电视机的标识末尾也加“1”。他据此得出观点:华润超市有恶意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消费者起诉超市商品欺诈
“销售员将标识为XQB50-M1269M1的海尔洗衣机介绍成是新产品、新型号,是节能环保型的产品,作为消费者很容易与旧型号,也就是XQB50-M1269M对比。”刘先生认为,他是被销售员故意误导才买的,超市方存在故意标错型号的欺诈故意。
今年3月,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华润超市退货,并赔偿他购买此款商品价款三倍费用,共计3177元。法院审理认为,华润超市未正确标识洗衣机型号,存在不当,但其所展示海尔洗衣机样品机身标注有实际型号。刘先生购买时已实际查看样品,其查看产品与其后收到产品系相同型号。
“经调查,海尔洗衣机并没有“XQB50-M1269M1’这个型号,华润超市不存在以虚假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法官在庭审中说,刘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华润超市存在欺诈故意。
对刘先生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华润超市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至于刘先生要求华润超市支付三倍赔偿,无事实及法律法规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刘先生上诉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提前收集证据链
在市民生活中,“低价高卖”、“团购不如单买”等“价格陷阱”,似乎并不少见。那究竟是超市“故意为之”,还是“工作失误”,其缘由不一而足。至少在本案中,刘先生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链,其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这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购买大件时,对销售员的推介要保持冷静头脑,切不可听之、信之,仔细核对实物和标识型号。”办案法官说,这就包括型号首位的英文字母、中间的分隔符等等,如果发生纠纷要保留好证据以备后用。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坝律师分析认为,现在不少市民的维权意识是有的,但如何维权及维权的方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专业角度出发,他建议:消费者对于一些促销商品,或者有疑心的商品,最好提前收集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