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卖店出售的食物,结果吃得食物中毒,谁负责?近日,生产食物的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走上了被告席。
今年3月2日下午,宁海县一职高的29名学生陆续出现了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状况。
后经调查,所有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的学生都吃了学校小店里出售的老北京鸡肉卷等食物。
当时,中毒的学生们马上被送往宁海县第一医院治疗,其中6名学生还因症状较重住院治疗。
后经检测,在发病学生食用剩余的老北京鸡肉卷和瑞芝斋公司食品生产原料中均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采集的14份发病学生腹泻和呕吐物中,均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送检的14份金黄色葡萄球菌阳性菌株中,13份检出肠毒素。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食用瑞芝斋公司生产、宁海县长发供销有限公司职高路分店销售的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老北京鸡肉卷而引起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随即,公安机关对瑞芝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某进行了控制。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生产老北京鸡肉卷的这家公司在组织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正本,亦未依法安排人员对出厂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而这也正是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根本原因。
随后,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白某提起公诉。
近日,宁海法院做出判决,白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