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温州小伙李某在鄞州石碶一家商行做业务销售。21日下午5点多,一向阳光开朗的他却低头走进石碶派出所自首。
李某业务能力还不错,只是好面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去年9月进入商行工作以来,一直表现不错,直到今年7月,因为没钱还信用卡,他打起了销售款的主意。
商行的会计一般会在每月的5日跟业务员结算上个月的营业款。而在7月份,李某挪用了5000元销售款去填补信用卡的“窟窿”。转眼到了8月,李某又从销售款中抽出5000元去弥补7月的销售款。等到9月,他只得如法炮制,周而复始。可到11月5日,李某发现他已经把当月的销售款花得差不多了。
面对老板的质问,李某谎称钱被朋友借走了。老板也没有怀疑,答应宽限几天。
可直到12月,会计来对账。李某仔细一算,发现自己挪用的销售款,已达7万余元,只还回了2万元,剩余的5万元怎么都还不了。
李某赶紧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所幸,李某的父母得知后,第二天就替他把所欠的钱还给了商行老板,并取得了老板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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