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屠春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通过“四个细化”全面规范自侦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四个细化”即:细化线索登记,强化线索归口管理;细化初查标准,严格制定初查计划,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细化侦查行为,制定安全预案并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杜绝安全事故;细化结案审查,以审判为中心,严格审批流程,全方位审核案件证据材料,防止出现非法证据。2015年,该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7人,其中处级6人,科级7人。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