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宁波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核心就是要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全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相较原规定,记者看到,新策则允许对部分存量进行分割转让。也就是说,只要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就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同时,为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且由市场主体进行再开发的项目(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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