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日前,宁波市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围绕“土地供给侧”改革,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结合“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空间换地”,创新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机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存量。
新政突破原有规定,允许部分存量建设用地分割转让,明确“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且由市场主体进行再开发的项目,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依照有关规定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意见还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用地企业内部挖潜、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开发利用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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