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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跨行跨区“商转公”贷款 都需先还清原商业贷款

    “商转公”,即将购房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并不是所有的“商转公”都能顺畅办理。

  近日,宁波市民林女士在办理这项业务时遇到了难题:根据规定,她需要先还清商业贷款后才能拿到公积金贷款。

  林女士觉得很郁闷,“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去偿还原先的商贷?”

  市民:公积金贷款申请已通过 还需四处凑钱还贷

  2013年2月,市民林女士为了买房,在中国工商银行江东支行办理了147万元的商业贷款。一段时间后,林女士开始在鄞州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达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后,林女士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鄞州支行向鄞州区公积金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不久后,“商转公”申请通过了,但林女士却遇到了难题。

  “中国工商银行鄞州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我,贷款审批后需付清原江东支行的贷款后才能再放款。”林女士很不解,“已经贷了那么多的款,我到哪里再去筹那么多钱,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去偿还原先的商贷?”

  政策:跨行“商转公”必须先还清商贷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鄞州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甬鄞房委办201201号)第10条规定,“商转公”贷款分为“先结清后发放贷款”和“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个贷余额”两种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需符合三个条件,其中一条为“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说,要申请鄞州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在鄞州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像林女士这样的情况,无法在工商银行江东支行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进行跨行“商转公”,这样就只能通过“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

  提醒:认准“公积金缴存地”和“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记者了解到,这种“商转公”的政策规定,并不只在鄞州区。在《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借款人采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同时,其他各区县也有相关的规定。

  记者提醒各位市民,如果日后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在商业贷款时应选择各地区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否则日后办理“商转公”必定涉及转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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