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快件科检验检疫人员对一件申报品名为“玻璃”的从台湾入境的可疑快件进行开包查验时,发现该批快件用泡沫箱包装,内包装袋上印有“存放于2-6摄氏度冰箱内”意思的英文字样。
结合工作经验,宁波检验检疫人员判定箱内装载特殊物品的可能性比较大,经核对和了解,确认里面物品是寡核苷酸,属于人源性核酸制剂,携带人类基因信息,总共有140件。该批快件为检验检疫与海关联合查验截获。
人源性或用于人类医学领域的寡核苷酸属于特殊物品,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规定,寡核苷酸等特殊物品,出入境前需提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检验检疫部门审批并办理《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后方可出入境。
而该批寡核苷酸未经检疫审批,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审批,空港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款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对该批快件作了退运处理。
据悉,该批寡核苷酸为宁波口岸首次截获的人源性核酸制剂。
据介绍,人源性寡核苷酸属于人源性核酸制剂,有携带致病基因信息、种族遗传信息的可能,私自寄递入境后,检验检疫部门无法对它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后续监管,不能对特殊物品运输和使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将会有引发一定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风险。
此次截获寡核苷酸,宁波检验检疫部门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未经检疫的特殊物品入境可能带来的危害,控制了外来风险因子对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起到了保护国民健康安全的作用,另一方面促使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觉遵守出入境特殊物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申报,待审批完成后再办理特殊物品出入境手续。
同时,宁波检验检疫部门疏堵结合,合理引导。在口岸加大特殊物品非法邮寄入境查处力度的基础上,针对有关企业及科研机构加强宣传,引导其从正规渠道进口特殊物品,使用经检疫审批的特殊物品进行生产或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