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词设成知名度更高的竞争对手
记者 潘杰
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2015年知识产权十大保护案件、十大调解案件。
其中,一则因互联网搜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颇受关注。当事方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畅想”系列外贸管理软件,其软件产品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对立方的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主营“富通天下”系列外贸管理软件。
各方都地处宁波,是外贸管理软件行业的直接竞争者。
然而,中源、中晟公司在百度公司提供的推广链接服务中,将“畅想软件”、“宁波畅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设置为其网站的搜索关键词,只要在网上搜索这两个关键词,就能搜索到“富通天下”软件。
畅想公司一纸诉状,请求判令:中源、中晟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畅想公司致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1100元。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在无任何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将熟知的同业竞争者企业名称作为百度推广链接的搜索关键词,显然具有不当利用畅想公司商誉,攫取其客户资源,以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主观故意,存在潜在交易机会。
二审最终判处中源、中晟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行为;停用搜索关键词;连续三日刊登对畅想公司的致歉声明,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2015年省高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99件,审结15668件,分别同比上升23.2%和14.7%。其中,专利纠纷增长最快,新收专利纠纷2118件中有210件发明专利纠纷,分别同比上升46.1%和66.7%;大标的案件不断增多,诉讼标的额超过1000万的案件就有12件,超过500万的案件61件,分别同比上升50%和13%;系列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占收案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多数系以侵权链条末端的经营者为被告的商业维权案件。
今年3月30日,经中国欧盟商会1800多家会员企业代表和欧盟使团的官员共同评审,省高院被授予“知识产权友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