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消息,浙江省宁波市发布《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细则中规定,网约车司机须持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车辆须具有本市牌照,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需在2650毫米以上,同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一条[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2480.62,-6.330,-0.25%)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四)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
(五)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驾驶员准入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