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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上午,宁波市委市政府举行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模先进表彰大会。大会上,表彰了新晋的全市99名劳模先进和145个模范集体。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近年来,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背景下,按照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旅游纠纷维权工作中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宁波做法,努力打造游客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旅游业快速协调发展保驾护航。近三年来累计处理旅游投诉(咨询)1200余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出动检查人员近1500人次,行业内通报企业50余家,行政约谈企业近100家,做出行政处罚38起,罚没款50余万元。

  一、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多元化旅游纠纷解决机制

  与海曙区人民法院建立深度协作的“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推动成立宁波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旅游纠纷部门综合协调机制,打造旅游纠纷处置“五级网络”,探索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形成旅游维权的综合效应,依法妥善、及时高效处置各类旅游纠纷、突发事件,有效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稳定。

  二、深化服务举措,开启旅游纠纷赔处“一站式”工作模式

  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合作建立全国首家旅游纠纷理赔中心,开启旅游纠纷赔处“一站式”工作模式。一旦发生旅游赔偿纠纷,及时启动理赔程序,最大程度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改善游客与企业的对立关系,对于切实解决旅游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转变监管理念,开展宁波旅游质监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旅游质监标准体系,制订《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全国行业标准,为旅游企业处理投诉建立了专业、统一的处理指南;定期发布《投诉案例分析警示报告》,使旅游投诉由“事后处理”逐步向“事前引导”转变;制订《宁波市旅游执法工作标准规范》,推进旅游质监部门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不断推动旅游质监工作由“程序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转变。

  四、加大监督力度,打造游客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

  积极贯彻落实《旅游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执法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诱导、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打造游客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

  此次获奖,是继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市政府维权创新奖、全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等荣誉后的又一殊荣,进一步激发和鼓舞了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必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秉持“不让游客把委屈带回家”的宗旨,积极围绕国办5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局关于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部暑,拉高标杆,勇于担当,砥砺前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游客满意度,使我市旅游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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