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0件,女性被害人中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达56人,被害幼女比例呈现大幅上涨的特点。
在宁波市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有一处特别的场所:独立进出的大门和电梯,家庭儿童房的装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今年7月以来,有6名未成年被害人走进了这个充满温暖的地方。
“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非常特殊。”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未成年被害人需要一个安定、温馨的陈述环境。该院与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医合作的“一站式”询问场所,即未成年人保护站。
据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部分关键证据如果在第一时间没有及时提取,或者提取过程不合法,有可能导致该证据被排除,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此外,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独立性和分离性,未成年被害人经常遭受反复询问,不断回忆并多次说出被侵害的过程和细节,从而在心灵上受到“二次伤害”。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无法满足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和恢复需求。
基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卫生局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站“一站式”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规范取证询问特殊流程,力求一次完成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并确立未成年人保护站实行妇科、产科医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案发后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检查、询问和救助。
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收集、采信和事实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率先在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派驻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介入侦查机制、共商研判机制和日常培训机制,明确对疑难复杂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
性侵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更多的是精神伤害。这种侵害若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其本人和家庭都很难走出阴霾。在司法实践中,该区人民检察院从提供法律援助、落实司法救助、加强心理帮助、打通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等方面进行了立体化的救助。
比如,在“一站式”取证过程中,要求侦查人员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积极与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简化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手续。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中,先刑事后民事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被害人民事赔偿的落实,往往导致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难以获得必要的经济赔偿,失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针对这一现实困惑,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控申部门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将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不能及时获得赔偿但需要治疗或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的范围,优先给予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会同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家庭给予物质上的帮扶。
在一站式询问室内,单独辟出了心理治疗区,配有沙盘、音乐治疗椅等,用于缓解案件询问时未成年被害人焦虑恐惧等情绪。对心理创伤严重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宁波市检察机关同宁波市卫生局建立的心理支持合作机制,及时申请心理咨询专家介入,开展心理疏导,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委托具有心理鉴定资质的机构对被害人遭受性侵害后的精神状态,以及该精神状态与被性侵事件的因果关系作出鉴定。
目前,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还成立了未成年被害人医疗小组,为因性侵害犯罪导致怀孕需流产、引产,感染性病需要治疗等未成年被害人开辟医疗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