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首页>地方频道>宁波>民生

宁波整治海面漂浮垃圾

   浙江在线1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近日,宁波在我省率先出台《关于做好宁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作出全面规定。

  《意见》明确整治对象为:宁波市所辖海域在海面漂浮或具有潜在漂浮可能的垃圾,包括海面垃圾、岸滩垃圾、随径流入海的垃圾等;整治范围则包括重点港湾(象山港、石浦港、三门湾、杭州湾等)、近海(象山县东部海域的近海)以及海岸线附近的陆地区域。

  海洋漂浮垃圾不仅会对海洋景观造成视觉污染,还可能阻碍海上交通线,损害海洋生物,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坐拥“两湾一港”的宁波市,有1562公里长的海岸线,是中国大运河南端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但在港口经济加速跑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与日俱增。2013年宁波启动“象山港海域海洋表层废弃物清理”公益行动,5年来已累计投入专项经费130万元,打捞并集中处理表层芦苇、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4400余立方米,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强调加大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收集和清理后的垃圾实行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其中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体系。

  根据计划,2018年实施石浦港海漂垃圾联合整治工作试点,2019年全面开展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的清理处置行动,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监管处置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岸滩干净整洁、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明显减少、区域入海垃圾得到切实防控的总体目标。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6347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