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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波廉租房申请条件

     宁波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即最低收入家庭)。

  5、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即低收入家庭)。

  6、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简称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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