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十的单某此前在宁波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007年时他临时帮忙代收过一个月绿化费。
这一个月收来的绿化费大概有1万多元,结果,全被单某用掉了。为了补这个漏洞,2009年单某被辞退后仍继续收绿化费。
文件、介绍信手续齐全,流程也烂熟于心,凭着这些,单某先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然后拿着发票到各个单位收钱。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单某向40多家单位收过费,学校、街道、银行甚至律所,都在单某的诈骗清单上。费用从300到3000元不等。
三年里,单某每年都会在3-6月这个固定时间段挑10几家单位进行收费,费用数额将近4万元。
直到有一天,有一家单位对此表示怀疑后向有关单位核实,单某的勾当才曝光。
由于很多单位已经无法提供绿化费的收取单据,也没有收付凭证,无法查证。公安机关最终核实查证的单位只有6家,骗取金额共计13000元。案发后,单某将款项退回了相关单位。
昨天,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单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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