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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是“强拉农民进城”

  各方期待已久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认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对城镇化的正本清源。“我们不但要给农民工提供就业,还要让他们能在城市里面体面地生活下来,让他们能享受和市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也是规划的最大亮点。”(3月25日《中国经济周刊》)

  作为中国城镇化的第一部顶层规划,明确提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一定程度上能对城镇化的认识起到正本清源作用。正如多次参与规划讨论的人士所称,一些地方政府不情愿承担城镇化带来的公共成本,这成为城镇化规划制定和推行的现实阻力。现实中,某些地方积极搞城镇化大推进,但只重视城镇化的速度和扩张土地,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却动作消极,甚至有某些“施舍”的心态。

  应该说,规划强调要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这体现了顶层设计的公共权利和人文关怀意识,值得肯定。也能对一些地方的错误起到纠偏作用。然而,除此之外,对“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还有更关键的认识需要廓清。

  不论是强调城镇化的速度,还是城镇化的质量,有一个前提都不应忽视。那就是,城镇化的主体是“未市民化”的农民,而不是城市管理者或地方政府。农民进入城市,农民变成市民,就本质而言,更应该是农民自发自愿地参与市场、创造财富的发展结果,而不应仅仅被地方作为追求GDP的手段和工具。这,应是城镇化的真正要义。

  就农民工而言,他们的城镇化并非就是将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也不仅仅是将其居所从农村的瓦房变成城市的高楼大厦,而是随着就业状况改善、收入提高,同时享受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分享城市发展成果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应是水到渠成的参与、共享结果,而不是城市对他们的施舍。

  城镇化过程中,要尊重农民主体的意愿,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帮助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市民化。地方政府要做的,是提供普适性的公共服务和基层设施,而不是伸出过长的有形之手,胡子眉毛一把抓地把农民推、拉进来。同样,评价城镇化的成效,也应着眼于考量是否有效集聚人口和带来持续增长就业机会,是否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以及是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等。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不同程度存在“重物轻人”现象。有的地方违背经济和市场规律,以行政力量推动农民被动地“洗脚上楼”;有的地方则注重高楼大厦的市镇建设,而忽视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如果不遵循市场规律,过多以行政化力量推动、规划城镇化建设,最终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和资源的误配,出现所谓“鬼城”。这样的后果,是与城镇化的初衷相悖的。这种问题,在国内一些地方,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已经出现,值得警惕。

  城镇化理念施行以来,并非一帆风顺。说易行难,反思城镇化公共政策的得失,归根结底,还是要履行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唯此,中国的城镇化才能回归“以人为核心”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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