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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不妨对车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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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年有余,针对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

  (4月8日《新京报》)

  说到打击“买分卖分”,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打击“分贩子”(非法中介)以及严惩交管部门的“内鬼”。这当然没有错,不过在我看来,即使没有“分贩子”和“内鬼”,“买分卖分”现象仍不可能禁绝。实际上,“买分卖分”的根源并不在于“分贩子”和“内鬼”,而在于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目前的交通违法扣分,扣的是驾照上的分,即扣分针对的并不是车辆,而是驾驶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辆车会由多个人使用,一个人会使用多辆车,而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只能辨别哪辆车违法,却大多无法辨别哪个驾驶人违法。这样一来,电子眼记录在一辆车上的扣分,就可由多个驾驶人(多本驾照)分担,一本驾照上的12分,也可分担多个车辆的扣分———政策的空子便由此形成。即使没有“分贩子”和“内鬼”帮忙,一些人仍会自行“买分卖分”,只要到网上论坛、贴吧去看一看,就知道这个“生意”有多么火爆。

  打击“买分卖分”的难题正在于此,它确实不好管,总不能禁止一辆车由多个人使用,或者禁止一个人使用多辆车。而现在的电子摄像技术,大多还无法达到辨别驾驶人的程度,即使能够辨别驾驶人,要在法律上予以确认仍面临很多困难。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买分卖分”?我认为应该改革记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将现行的“对人不对车”(扣分针对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辆),改为“对车不对人”———直接针对违法车辆扣分,只要一辆车一年被扣满一定的分数(未必是12分),不管扣分是几个驾驶人违法造成的,车主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样,既可以倒逼车主遵守交通法规,也可以迫使车主提高责任心,严格约束借车人的行为。从道理上说,一辆车如果经常违法,不管违法者是几个驾驶人,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担责者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车辆所属单位。

  显然,如果交通违法记分“对车不对人”,那么“买分卖分”现象自然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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