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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宁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新年度

  浙江在线-宁波在线4月24日讯(记者 王溪)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医保又将进入新年度,宁波市医保中心就有关事项提示广大参保人员。

  5月1日凌晨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

  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了解到,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2014年度个人账户于2014年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资金。

  (一)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在职职工按2014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4年4月2166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961.2元,45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1039.2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20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446.8元。

  (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按2014年4月2166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比例为2%(519.6元)。

  参保人员在2014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3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宁波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4月30日18时起医保实时结算系统将停机12小时

  2014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这个时间段,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含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暂停。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的,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参保所在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此外,余姚市、慈溪市和宁海县的医保系统暂停时间及医疗费处理办法由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跨年度住院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医保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计算。

  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停止补换原医保磁卡

  此外,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从2011年开始发行,采用CPU智能芯片,与原来使用的医保磁条卡相比,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大大提高,目前社保卡已发行了近400万张,覆盖了宁波绝大部分的城镇医保参保人员。2014年5月1日起,已领取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发生医保磁卡遗失、损坏的,可直接使用本人的社保卡(磁卡遗失的应先办理电话挂失),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参保人员的医保磁卡补换业务。

  特别提醒:宁波市医保新年度开始时,往往有不法分子借医保中心名义进行电信诈骗,务请各位参保人员不要相信社保卡被冻结等各类诈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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