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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新年度参保办理将于15日开始

  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进入了第7个年头,2013年度参保率在97%以上。昨天,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开始,我市各地陆续开展居民和学生新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范围内)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将于5月15日开始。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各类居民,主要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二是各类学生,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缴费标准方面,医保新年度,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4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800元;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4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500元;中小学生及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本月15日至6月27日工作日期间,各类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学生的参保分为两个阶段,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生于5月15日至6月5日的第一阶段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不过,初中毕业生统一在高中入学后再办理参保,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高中毕业生则不再通过学校办理参保。

  从往年的受理情况来看,市区内人户分离的居民、中小学生、新生婴儿各类居民错过参保的相对较多,为此,人社部门提醒这些居民,务必在缴费期内办好参保缴费手续,以便医保待遇的接续,错过参保则应尽早补办。居住在市区、户籍在宁波各县(市)的各类居民,请关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宣传信息,按当地政策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影响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

  新闻链接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能支付多少医疗费

  门诊就医最高支付金额: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在社区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00元;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在三级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900元。

  住院就医最高支付金额: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91388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21280元。

  特殊病种治疗最高支付金额: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25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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