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绿色的废水通过私设的“暗管”,汩汩地流出厂区,排入村河,最终汇入钱塘江。昨天,记者从杭州萧山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日前,这家位于萧山新塘街道的电镀企业,由于涉嫌偷排废水污染环境被查处,而企业负责人及偷排者也已被刑拘。
□通讯员杨勇戴宏林记者马佳丽
私设“暗管”排废水
被查处的电镀企业位于杭州萧山的新塘街道,原本是一家村办企业,转制后由当地村民陈某夫妇接手经营。该企业本来有一座水塔,是用来储存废水的。但陈某说,按照要求,污水应在污水处理站内进行统一处理,然后通过环保部门指定的管线排放,这要经过多道工序,处理成本高又耗时。因此,为了节省成本,陈某决定将污水直接排放至河道内。
3月25日中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来陈某的电镀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厂区南侧雨水沟有污染物排出。监察人员还在生活区发现了他们偷排废水的“暗管”。
“我们发现他们正在排放污水。”监察人员说,凭水表面的色泽,他们就觉得这水有问题,所以将水采样带回了杭州。经检测,发现该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总铬等有毒金属含量,已经严重超标。
据了解,电镀废水含有大量的铜镍铬,如果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对水和土壤的污染是非常大的。因此,环保部门要求电镀企业对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出厂区,沉淀下来的污泥需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总之,电镀企业不能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三名责任人被刑拘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排污事件当事人面临的往往是行政处罚,但按照去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的,就涉嫌触犯《刑法》。
也就是说,像陈某的电镀企业偷排超标废水的案件,是有可能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5月21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至区公安分局。案件到了治安大队办案民警郑流远手中,但刚开始陈某夫妇始终不肯承认偷排,坚称该污染物是由于操作失误导致镀铬槽破损而渗漏出去的。
侦查人员仔细审核了移送材料的每一个细节,最终找到了突破口。在证据面前,陈某夫妇承认为了节省成本,让工人私设了一条“暗管”,一头连接废水池,另一头通向村里的塘河,铺设这条管子的目的当然是偷排废水。
为让“暗管”更加隐蔽,陈某还让工人将管子埋在厂区内生活区地下。“因为环保部门的监察人员,一般不会到生活区来检查的。”陈某事后交代说。经环保部门后续追踪检查,因为发现及时,附近村庄居民的生活并未受到直接影响。
目前,陈某夫妇、企业污水处理员韩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