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昨天在杭州闭幕。在下午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部被称作浙江“养老法”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降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制度性突破有望率先在浙江省突围。而记者获悉,由省人代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在我省近三届人代会以来也尚属首次。
特派记者张昊发自杭州
养老服务的全面性制度安排
1987年,浙江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
尽管“目前浙江已初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也存在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薄弱、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难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说,为了将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制度化,缓解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有必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本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这部浙江“老年法”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保障激励措施、养老服务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可借鉴美国的养老社区模式
记者在杭州采访期间发现,养老也是在甬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极为关心的话题,许多代表委员把要求公立养老机构托老人员准入条件公开透明、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实行一体化资源配置、建立失智老人关爱工程等列为了建言献策的主题。
眼下,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养老机构价格贵的又住不起,便宜的又进不去。而随着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一对夫妻赡养四个老人越来越普遍,子女赡养老人的担子更重了。
“老有所养”去哪里养?“我去年年底去美国的时候,特别参观了那里的养老社区和老年公寓。”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人性化的服务,给省政协委员、利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美国,不管是否退休,只要年龄达到55岁以上,就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到养老社区居住。养老社区跟中国的小区差不多,规模各有大小,有的达上万人,小一点的也有几十人。养老社区里又有几种居住模式:自理型、助理型和护理型,分别针对那些有生活自理能力、日常需要他人照顾和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里有保安、食堂、洗衣房、活动室,每天还有班车定点接送,几乎把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李立新说,在中国,不妨也借鉴美国的养老社区模式,广泛推行养老社区、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场所。
“社区嵌入型微机构”模式
省人大代表、宁波江东区嘉和颐养院院长董雅琴也尝试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提出新的思路。她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希望在浙江推广“社区嵌入型微机构”的模式。
这种智慧型嵌入社区的小型养老机构,“运用日托服务的形式来补充居家养老服务载体的不足,其中的‘微’既指规模、也指投入,社区微机构规模小、门槛低,一二十张床位、几百平方米就能运作。嵌入则是说它牢牢植根于社区之中,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可享受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董雅琴说:“老年人身体不适或情绪不好时,可以到微机构享受服务或由微机构派员上门服务,服务结束了可以随时选择回家。老人今天的情绪好坏、大小便情况、甚至忘关冰箱,手机都会实时告诉微机构及老人的亲人,微机构会根据数据情况或老人亲人要求及时提供服务。”